2012年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并将于2012年3月23日和2012年6月6日分别对该案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
2012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风电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产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2000.00、73082000.20和85023100.00。申请方要求对中国产应用级风电塔征收213.54%的反倾销税,征收微量反补贴税;对越南产应用级风电塔征收140.54%~143.29%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