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杜先生向本报反映:“昨天晚上我们在北国之春酒店就餐后,酒店向我们加收20%的服务费,我们问其缘由,他们说自带酒水和高质量的服务就要加收20%的服务费,而且还有道菜没给上也不给我们退钱,我们就餐的费用为1291元,加上服务费就变成了1549元。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合理。”
当日,记者来到位于乌兰察布东街的北国之春酒店核实情况。酒店的相关负责人王助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昨天可能是个误会,结账时酒店的财务人员已经下班了,所以那道没上的菜没退成。今天一早,我们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处理,投诉的顾客可以随时过来领走退款。同时,我们也决定把加收的服务费退给他。”记者询问王助理,是否在酒店就餐的顾客支付完就餐费用,都要多交20%的服务费呢?酒店的另一位负责人说:“这是我们酒店的规定,凡自带酒水前来就餐的,都要加收20%的服务费。”记者表示这笔费用并不合理,王助理说:“这是酒店高层的决定,我们只是执行。”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加收20%服务费的做法并不合理,首先他们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已经不合理;第二,没有任何规定表明酒店可以加收这笔费用。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