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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花被打扇了“当官为民”一耳光

2012-11-10   发表:

服务,古时人们也常把官员亲切地称作“父母官”,可见官与民之间的亲密关系。而泊头镇党委书记刘文合的做法却重重的扇了这些历久弥新的古语一记耳光。

摘了一朵花,顶多是破坏公共环境,而刘副书记不仅私自罚款张某一千元,还对其进行踢打,简直让人忍无可忍。我国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此法律所包含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环境罪。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笔者想问一句,既然有明文规定的管理办法,刘副书记为何要罚张某1000元?为何不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罚款?

很明显,刘副书记的打人罚款属于个人行为,且愈演愈烈。是谁给了刘副书记如此大的胆量,竟公然敢“狮子大张口”呢?笔者猜想,或许是因为官官相护,譬如个人肆意罚款事件在官员看来如家常便饭一般,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却又各有所图。

这一现象折射出某些地方行政监管的缺失。从刘副书记身上,我们看到了官员的权力远远大过百姓的权利,某些地方完全由官员掌控和操作。官员的言行政绩得不到及时的监督,没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使命感。攀上了高位,占据了肥差,便一言九鼎,权欲膨胀,为所欲为,缺乏独立有效的监管与举报机制。我们说,现在是一个讲法制的社会,只有讲法制才能讲民主,而泊头镇却不幸沦为官治社会,这是社会的悲哀。

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刘副书记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和凶残冷漠的暴力治民。利益的驱使使他将利益的魔掌伸向可怜的农妇,作为公职人员,拿着国家优厚的俸禄,理应为民服务,尽职尽责,了解百姓的困难和需求,热情、周到地为百姓办实事。而刘副书记却恬不知耻的只顾眼前,一味牟取更大利润,这种蹂躏民生的做法是让社会难以容忍的。

刘副书记的行为实在有失其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高学历的政府工作人员,无论是学识还是德行,理应是民众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一举一动不仅代表了自身的素质,更是彰显着国家的形象。没有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的人,就不该捧着国家的铁饭碗。

依笔者之见,要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治标治本还在于行政监管的跟进和选拔人才的优化。严把官员质量关,严格考核官员的道德水准,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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