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发热议。据悉,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9月11日《法制日报》)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不由得想到了最低消费,不管是酒店的最低消费,还是KTV或者餐馆的最低消费,这些都是秉承着双方之间的协议和一种自愿的原则,都是能够让人接受的。但是现如今明明社保卡上有钱,而且这笔钱的主人的确是自己,可到了药店却被告知不能花,理由就是社保科的最低余额是以4595元为标准的。这样的标准,很显然是不符合公共管理的基本伦理的,在笔者看来简直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约”。
社保部门能够采用社保卡的形式,其本质上就是为了能够全方面的服务群众,让人们摆脱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这样人为的设置最低余额的标准,已经完全的违背了社保的初衷。或许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保卡里面的钱是用于“救急之需”的,一方面,社保卡里面的钱首先应当保障门诊治疗的需求,而在药店买非处方药,是用于门诊治疗的辅助手段,这是一个主次之分;另一方面,虽然钱是参保人的个人所有,但是保障资金的安全以及使用效率,也是政府的责任,不论是个人账户还是统筹基金,都是属于国家的范畴,这不过是使用的主体不同。但是在社保资金的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今社会,这种所谓的“舍小取大”究竟能够为民众带来多少的利益和权利的保障?这所谓的“保护”难道不是公权之下的强势、傲慢吗?
社保卡作为一种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现,不过是一种支付机制下的代付方式而已。就算现实生活中有通过社保卡买药转手卖给收药者,从而实现社保卡套现的事情,甚至这已经形成了一条微成形的地下产业链。一旦社保卡持卡人都去钻这个空子,不仅有违社保体制的初衷,甚至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社保体制所预设的支付模型,而导致社保支付能力的透支和无以为继,但是这是相对于社保体系制度的漏洞,不能够以制度本身的疏漏来约束民众自身的利益,这不是霸道是什么?4595元的标准,这对于一般职工的薪资而言,权益不过是卡上的一个数字而已。水涨船高的余额和困难重重的设限,这到底是在为民众的权益着想,还是在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如此庞大的社保群体,因为余额的高标准,不免是会囤积一大批的资金,而这笔资金最终还是会给住院医保留下足够“折腾”的空间。或许抛开是否便利不说,在“以药养医”的痼疾苟且之势下,这就大大的提高了参保人看病的成本,强制性定点医院的“消费”并不利于医疗的竞争,这只是在强制性的借助参保人帮助医疗机构垄断客源。
医保本身是以民生为基准的,让利于民、让便于民是其最为基本的惠民特质。人为设置“余额限制”,有打着管理的旗号、行着越权的目的,更有绑架民生权益之嫌。如果不及时的修改《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继续延续这样一种机械式的行政,非人性化的行政,并将社保卡陷入了“有钱买不了药”的尴尬境地,还有什么社会保障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