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自燃家具被烧 工商局调解获赔1700元
购买的饮水机发生自燃,将家里的部分家具烧毁。日前,家住奉节县竹园镇的陈平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最后,通过该县工商局调解,他获得1700元赔偿。
近日,奉节县工商局接到家住竹园镇团坝新区白云路74号的农民陈平书面投诉称,2011年1月12日,他在竹园镇摇钱路一电器门市购了一台“三星牌”饮水机,5月30日上午8时,放在家里的饮水机发生自燃,造成电视机、部份家具被烧毁。事后,消费者陈平与销售商陈某协商赔偿,陈某口头承诺私了,但是拖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消费者陈平向奉节县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奉节县工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陈平所述属实,饮水机燃烧是因为饮水机质量问题引起的。该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四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由经营者陈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陈平1700元的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起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