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大药房销售的
6种药品夸大疗效,被强制下架
被下架的6种药品。
3月13日,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3·15”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上午9时许,在市杏林大药房(老马渡店)药柜上,卫生监督员发现正在售卖的“百夫康”、“臭美”、“湿痒爽剂”、“牛皮癣护肤霜”、“鼻通爽”、“口腔溃疡抑菌剂”等6种药品存在夸大宣传疗效,塑料包装的乙醇消毒液无法提供产品批件号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行为,当即予以查处并责令下架。
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对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上述人特定部位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比如药柜上的“百夫康”包装盒上注明是“(豫)卫消证字(2011)”字样,表明此类药物属于消毒产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主任杜志刚介绍说:“标明消字号的产品不是药品,不能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药效。”所以,“百夫康”包装盒上标明的具有“除癣、去疹”以及功效中标明的“治疗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都是夸大宣传疗效,借用消字号上架,标明含有治病功效。
市杏林大药房(老马渡店)存在采购方面没把好关,使得夸大药效的消毒产品进入药店。对此,市卫生监督所将责令其提供此6类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件,同时对塑料包装的乙醇消毒液索证,对这几种药品强制下架的同时,对杏林大药房(老马渡店)予以行政处罚。
杜志刚提醒广大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要看准批号,“消字号”只具有消毒功效,对“消字号”产品标明的具有任何医疗功效都不可采信。另外,还有一类叫“妆字号”,一般是化妆品,在药店里注明“妆字号”标识仅具有化妆品功效,不具有药效,市民千万要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