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7月4日《新京报》)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困扰着这个转型期的社会,让深陷其中的民众焦虑不安,甚至变得什么都不相信。从毒奶粉、问题胶囊到地沟油、瘦肉精,国人们正在用身体熟悉着原本陌生的化学元素周期表,随着媒体日复一日的曝光,民众们看到报道的惊诧程度也在日益降低,反之,靠着这以毒攻毒的抵抗能力没准儿还能更强壮、活的更长。笔者曾经听到这样一则广为流传的笑话,说是在美国一个餐馆里面,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各国的游客们无不上吐下泻、昏迷不醒的,而中国的游客却是一点事情都没有。
虽然说这是则自嘲的笑话,但是在这讥笑的背后难道不是无力的反抗吗?在尴尬、焦躁与愤懑的社会情绪之下,管理层面之于食品安全问题频出重拳。但是,该立的法立了,该查处的大案查处了,一个又一个食品品牌陷入质量门,其中不乏风波过后消失于市场的案例,却仿佛无法遏制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前仆后继。而此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应该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对于食品安全自然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怎么才能管好食品安全?这就变成了最为关键的问题。近些年来屡屡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在一块块的掀起“牛皮癣”的疮疤,一是法制不健全;二是检测技术跟不上造假的步伐;三是监管力量薄弱。或者可以这样说,最为关键的还是在法治和监管这里,或许在法律法规上面的条例都有涉及,但是执行起来却缺少力度和刚性,变成了硬条例软执行,都只是无谓的隔靴搔痒。就像“3·15”晚会上倒下的那些个知名品牌,但是执行官员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然就不会起到什么监管的效果。对于那些执法不严、属于执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就不应该只是警告或者是撤职怎么简单的了事,就应该上升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许我们的食品安全相关的规定还不健全,但是会慢慢完善。但若是在监管上面一直都是停滞化、虚泛化,那么谈何严格、谈何考核?
建设法治社会的口号已经空喊多年了,但是我们始终都还在路上,没有找到正确的“轨道”。但是民众的眼里是不允许有沙子的,公众的声音是最有发言权的,越是贴近民生,就越是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诚信的企业也是经营事业发展的根本,有效的打击、严惩掺假、造假的企业,长期有效的监管才能避免经营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才能避免企业铤而走险的将民众生命和健康抛之脑后。现在将这一实施加入到政绩考核中,无疑是在官老爷们的头上悬了一把青龙偃月刀,有行动才能推动行政的发展,有行政的实施才能改善地方食品的安全,有了食品安全的牌面才能够继而推动地方政府的政绩指标,才能够使得整个体系健全、数据完善。
显然这是一份“民考官”、“官考官”的综合型试卷,而这份试卷究竟答的如何,无疑是要看这项政策的实施从”上级拍板“到”群众拥有话语权“的过渡如何。这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绩效问责与严刑峻法双管齐下,更需要每一个消费者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