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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民主的教育暴力必须叫停!

2012-11-26   发表:

管理和参与公共事务,是很好的一种民主决策的方式。但是,这民主一旦突破了界限,就会变成了“伪民主”,就是祸害无穷。是的,笔者也承认,一名初中学生能够连续遭到两所学校的的劝退,说明其自身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问题”的。作为父母,在悲愤之余更应该多反思,他们的家庭教育方式有着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请恕笔者愚钝,这些种种的“问题”虽然都出现在豪豪一个人身上,但是这些都不妨碍豪豪继续接受九年的义务教育,更不应该成为学校劝退的借口吧,甚至打着“民主”的旗号在这里妄想推卸责任吗?

  据笔者了解,不论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都早已经有过相关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开除”。即使是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也有权接受义务教育,遑论豪豪还只是淘气、调皮而已。毫无疑问,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赋予豪豪的基本权利,决不该拿来“民主投票”。难道2010年雷梦佳的例子还不够惊醒吗?在所谓的“民主”投票之后,大多数学生们选择了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这一毁灭性的打击对于一个初中的孩子来说是致命的,最后终于在学校附近的河里打捞到了孩子的尸体。这些“伪民主”不仅仅是剥夺了孩子们学习的权利,更是有可能夺命的,难道这还不值得反省吗?还要用孩子们的生命或者权利来“试验”吗?

  透过这起“民主投票”强制学生退学的教育闹剧,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重任的学校和教师,其对于民主、法治等现代政治基本常识的掌握是多么匮乏,而且还身在其中难觉自身之荒诞,更是给涉世不深的孩子们起到了一个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倘若“民主可以无视法律、无视人权”,“民主就是多数人迫害少数人的工具”等观念,经由此次事件深深根植于学生的内心,甚至内化为其价值观,不知将培养出怎样的学生?已经种下了扭曲的种子,难道真的要到收获到苦涩的果实时才悔恨当初吗?我们的人民教师们,这种教育之耻必须即可修正,必须深度反思引以为戒,事关学生、事关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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