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消息,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发表提案,要求调整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的术语“纳米材料”的定义,并与去年欧洲委员会建议的标准定义保持一致。委员会希望在2013年纳米产品要求法规生效时就能在化妆品中应用更新后的定义。
Beuc称,化妆品中纳米材料新定义需要:
包括所有存在纳米尺寸范围内的颗粒占0.15%以上的材料;
包括非有意生产但存在于纳米范围内的副产品;
包括可溶性的纳米颗粒和纳米结构,这些材料的独特设计用来携带可能释放到系统循环内的封装物质;
包括小于1纳米的纳米颗粒,如富勒烯;
增加体积表面积比标准,因为单独的粒度分布不足以显示更多关于表面积的信息,表面积对粒子的反应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