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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肠未过保质期发臭 孕妇不满一倍赔偿

2012-08-26   发表:

  刚出厂不满一个月的火腿肠居然有臭味,到超市讨说法却得到“只退换一包”的答复。8月12日中午,孕妇仲女士向记者爆料此情况的时候,她正在平度佳乐家超市售后服务台“谈判”。据仲女士介绍,这包双汇金阳光火腿肠是前一天下午购买的,在发现火腿肠有臭味之前,她和8岁的女儿都吃过,并出现短暂的肚子疼。12日下午3点左右,经过平度市食安办、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8月11日下午,仲女士与8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在平度市佳乐家超市购买了许多食品,其中就有母女俩最爱吃的双汇金阳光火腿肠。回家后,乐乐先抽出一根火腿肠吃了,可过了不长时间,乐乐就吆喝着肚子有点疼。

  “当时我也没在意,以为是孩子调皮后喝水闹得。直到今天上午我去医院例行检查前,乐乐吆喝着火腿肠臭了,我才意识到出了问题。”8月12日中午,仲女士因为火腿肠发臭到超市售后服务台讨要说法,但服务人员“只退换一包”的答复让她十分不满。无奈之下,仲女士向本网记者求助。

  记者赶到平度市佳乐家超市售后服务台见到了仲女士,打开她手里包裹严实的火腿肠,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记者发现,几根火腿肠的外包装脏兮兮的,捏起来比较松软,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7月17日。

  仲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有四个月的身孕,是双胞胎。上午没来超市之前,她吃了一点火腿肠后也出现过短暂的肚子疼,她害怕肚子里的胎儿受到影响,特意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现在身体没出现情况,但服务人员的态度让她十分恼火。

  售后服务人员对仲女士称,可以带着孩子一起到医院检查,只要医院确定是变质火腿肠引起的身体不适,超市方面会承担责任,但如果检查结果与火腿肠无关,超市不承担检查费用。为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仲女士认为这是超市在推卸责任。

  出厂还不满一个月的火腿肠为什么会有臭味?超市售后服务人员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只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给予仲女士退一赔一的补偿。记者表示想看看这批在超市里上架火腿肠的检验报告时,服务人员称采购部门已下班,无法查阅。

  8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平度市食安办,食安办与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超市。根据仲女士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到超市内查看出售中的双汇金阳光火腿肠,但连续在两个柜台也没找到与仲女士所买的一样批号的火腿肠。过了几分钟,才有一名工作人员找出一包打开的同一批号的火腿肠。

  “本来不要求他们什么的,但服务人员的态度让我难以接受。”在佳乐家超市办公室内,仲女士向食安办及工商执法人员说道。考虑到仲女士是名双胞胎孕妇,执法人员协调超市方面全包消费者检查身体所花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火腿肠支付价格的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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