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就自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该局官方微博表示,自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8月29日《山东商报》)
回顾“打拐”之缘起,其意义不容抹杀。“打拐”借微博发起,与媒体联动,民间力量瞬间汇集。作为一种源自网络的民间自发活动,“随手拍”在伊始的掌声如潮之后,就不出意外的陷入了纷杂的争议和质疑中。虽说一年多以来,“随手拍”的在民间也是成功的解救了不少被拐卖的儿童,但是近日来公安部的最新声明中,“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一话似乎更加的加深了这一篇质疑的序章。这应该是广大爱心人士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吧,难道这份爱心的付出是错误的吗?
不,没有错。虽然常常有一些人们兴奋的解救故事,在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去解救或者甄别之后,发现原来都是误会或者是“伪证”,或许这从一定的侧面上反应了“爱心廉价支付,无辜者心灵受伤”的客观现实。但是无论是拯救日渐式微的公共道德与良知,还是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与活力,“随手拍”都不失为一次公民意识的启蒙,一次公民能力的训练。在笔者看来,公安部说的“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这句话,正是恰恰在说我们的民间力量与公共事务参与的太少。正因为参与过少、经验不足,才导致很多时候民间力量对个案的关注,容易陷入一种松散无序的局面,比如难以持续跟进、不能实现“精确打击”,甚至可能造成误伤。
一句话就否定了“随手拍”的价值,一句话就说这是一出闹剧,这也未免太不客观了。即便是没有收到明显的实际效果,即便是有触犯“侵权”的危险,但是至少唤起了全社会对于儿童们的关注,对于打拐的热情,对于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的一种警惕和谴责。或许退一步讲,如果真的给予那些孩子们带来了伤害或者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不是被拐卖或者行乞的孩子,那么他们还是会生活在父母的羽翼下,依旧幸福快乐;而如果那真的是一个被拐卖的孩子呢,得不到及时的解救,孩子的父母注定会生活在痛苦中,孩子也注定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一边是可能“侵权”或者不被尊重,一边却是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孩子的幸福和未来,两害相权,这个答案或许不难选。
笔者始终认为,就算“随手怕”依旧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难题,但是也不应该就此打压民众们的积极性。只有一次次的民间参与,才能够建立起成熟有序的社会事务活动的空间秩序,不然“莫谈国是”、“莫管闲事”的闲言碎语,就不仅仅是一小部分人的“精明标准”了,再不然怎么会有老人摔倒不敢扶,小孩子落水不敢救,公交车暴力没有人出面制止的社会现状?难道这些的种种现实还不够说明参与的重要性吗?民间参与的公共事务活动,需要从中汲取的不是质疑、否定与责怪,而是反思如何让爱心更加理性,让爱心行动更加符合法治规则;需要的是一些常设、专业的组织,更加专业、理性的领导者。这些爱心需要保护、理解和引导,而不是一味的苛责。也需要激情和理性,高涨的爱心只有在遵循规则、考虑周延的理性轨道中,才能到达当初期待的彼岸,才能更有助于爱心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