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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拟对手表等产品实施新的瑞士原产标志规定

2010-12-18   发表:

目前,瑞士联邦议会正在审议一项新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将工业产品(如手表)的原产地标示为瑞士须遵循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该法律草案旨在保护瑞士原产标志的附加值,以防止滥用。

该案于20091118日被提交给瑞士联邦议会,随后在国民院的各类磋商中进行了讨论。最近一次是2010101415日,国民院法律问题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讨论。一旦联邦议会通过法律草案最终文本,瑞士政府将确定该法律的生效日期。

新法规将涉及希望自己或通过经销商在瑞士销售带有瑞士原产标志商品的公司。该法规也涉及计划继续瑞士的瑞士品牌产品生产公司供应部件的公司。

新法律草案对瑞士引入了三类商品的原产标志新规:自然商品、加工商品、工业商品。对生产厂和供应商而言,涉及工业商品(包括手表)原产标志的新规事关重大。

根据草案第48c条要求,工业商品(如手表)原产地系指至少60%生产成本发生的地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组装和研发成本;但不包括不能在标示原产地生产的自然产品成本、在标示原产地供应数量不足的原材料成本、包装成本、运输成本和分销成本(如销售、广告成本)。

另外,还有一项要求须符合。原产标志地点应是赋予生产成品基本特征的地点。无论如何,生产的重要阶段应发生于原产标志地。

这些法规有两个例外,即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

1、在法规生效前,已根据《农业法》第16条要求注册地理标志;

2、生产商证明所使用的原产标志反映了产品目标人群的理解。

证实符合上述要求的成本负担由希望在瑞士合法注册原产标志的人士或公司承担。相关人士或公司须呈递有力证据,以证明生产成本的60%发生于原产标志地,同样证明生产过程的重要阶段发生于该地。

而且,针对原产标志实际注册要求,法律草案声明瑞士联邦会议将确立商品地理标志注册(包括原产标志)制度,并就以下内容做明确规定:

1、标志注册授权;

2、注册实际要求,特别是针对功能规格;

3、标志注册的程序;

4、对某个希望注册特定标志的公司提出反对的程序。

新法律草案的修订内容还包括对保护官方标志和其它官方标记的联邦法律的全面修改。迄今为止,瑞士国徽(红色三角盾中的白色瑞士十字)严格由瑞士联邦使用。现在,如果一个企业已将瑞士国徽作为其企业图标的一部分标示瑞士产品或服务超过30年,则可以声请持续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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