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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纤维产品新进口条件

2010-12-18   发表:

924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检疫警告(PQA0691),通报了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纤维产品的新进口条件。此类植物纤维产品的进口不再需要进口许可证。

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纤维产品不具有干植物纤维产品的检疫风险,并且容易与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植物纤维区别开。这些产品已经过机械和化学处理,如漂白或染色。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纤维产品包括纺织品、帽子和家居装饰品等。

此类产品的可接受处理方式必须能够经直观验证。例如,对“在水中煮沸或炉内烘干”的描述不能经直观验证,将需要进口许可评估。

未经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植物纤维产品,如干植物纤维产品的进口条件保持不变,可参考适用的相关进口条件。

新进口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商业性进口条件

1、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不需要入境检疫;

3、每批货物到达时须接受检验,以确定其加工程度,并且不带禁止进境的种子、活体昆虫、土壤及其他检疫风险材料;

4、如果植物纤维经过精加工和深加工(如漂白、染色或其他化学处理),将给予检疫放行;

5、如货物不符合以上条件,请参考相关商品进口条件。

二、商业性进口条件

1、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每批货物需接受入境检疫;

3、如生产商的申报单上列明植物材料的名称,描述了该精加工和深加工货物的生产过程,并且符合AQIS的最低文件要求,将给予放行;

4、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将进行随机抽样检验,以确定其符合生产商申报单上所述的内容;

5、未随附生产商申报单的货物在到达时将接受检验,以确定其为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植物纤维产品。如检验官员认为植物纤维未经深加工,将参考相关商品进口条件;

6、每批货物在到达澳大利亚前须不带活体昆虫、土壤、动物材料及其他检疫风险材料;

7、货物的任何包装材料须是清洁和新的;

8、未经AQIS认可的方法进行处理的集装箱、木质包装、木托盘或垫舱木在到达时须接受检验和处理;

9、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活体昆虫,将由AQIS昆虫学家进行种类鉴定,货物将被采取溴甲烷熏蒸处理。对活体昆虫的处理须在任何其他必需的处理工作之前进行,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10、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其他污染物,如土壤或非洲大蜗牛,货物将被暂扣,并采用AQIS认可的方法清除污染物或进行处理(如可行),或者货物将被要求再出口或销毁,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有关该新进口条件的任何问题,可咨询AQIS植物产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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