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REACH法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首个注册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仅剩不到一个月时间,如何抓住有效时间完成注册?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后延注册?11月2日,中国REACH解决中心所属瑞旭技术公司专家接受记者专访,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哪些物质需要在11月30前完成注册?这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REACH法规第23条规定,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000吨/年的常规物质、超过100吨/年的水生生物毒性物质、超过1吨/年的致癌(包括致畸、致生殖毒性等)类物质,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物质在预注册时并没有相关危害分类,但随着数据收集的逐渐深入,领头注册人将其定义为水生生物毒性和致癌类物质,其相应的注册缓冲期限也必须提前。
如果延误了注册日期,是否可以“补注”?瑞旭技术专家介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理事联络小组于今年9月底声明,在5种特殊情况下,可为企业提供注册截止日期后延的特别帮助。这5种情况包括:无法按时提供法规附件VII和附件VIII要求的数据或无法获得供应商提供的混合物中的物质成分和分析数据;因企业法人身份变迁而无法转移预注册号或提交后预注册;领头注册人未能提交完整的REACH符合性卷宗;欧盟境内的供应商不注册该物质,下游用户被迫承担进口商的义务;由于注册人要适应新的或更新过的指南,因此无法按时提供法规附件VII和附件VIII要求的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若注册人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注册卷宗的提交,但不能在截止日期前获得正式注册号,其对欧贸易仍然可以照常进行。
对于一些企业关注的费用问题,瑞旭技术专家介绍,影响注册费用的主要因素有物质的年生产或年出口吨位、物质危害特性及用途、物质现有数据情况、企业规模等。企业在委托唯一代表代理完成注册的过程中,其支付的费用包括唯一代表的代理费、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收取的行政费和其他组织收取的数据费用。一般来说,注册费用不得减免,但在以下3种情况下,可以减免部分费用:物质为严格可控的中间体;吨位为1~10吨/年,且注册卷宗中提交了REACH法规附件VII包含的所有数据;企业符合欧盟中小型企业标准。
一些中间体物质企业提出了单独提交注册问题,对此,瑞旭技术专家指出,单独提交注册固然经济便捷,但亦存在一些隐患,如卷宗可能会被欧洲化学品管理署优先审核,吨位升级或新增用途受限等等。企业应对自身产品是否符合严格可控中间体作出准确判断,同时准备好相关文件待查,并根据市场预期来制定相关注册提交策略。
由于近年来欧盟出台的法规较多,许多企业并不了解应对这些法规的用途。瑞旭技术专家介绍,REACH注册号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可作为企业出口欧盟的直接证明依据,包含配合注册号的安全数据表等文件,可用于欧盟执法当局监管的任何场合。二是REACH注册号可沿着供应链向下传递,避免同一供应链上角色重复注册。此外,为保证注册号长期有效,瑞旭技术专家还提醒企业,在获得注册号之后应建立一份完整的进口商清单,并由委托的唯一代表给每个进口商开具吨位涵盖证明,这样还能随时规避注册号被其他企业盗用的风险。
据悉,作为全球最大的欧盟REACH唯一代表,瑞旭技术公司已为国内企业完成了近50个物质的正式注册,还有近百个物质正在提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