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周科长表示,网帖内容应该属实,并指警告处理也是一种处理方式,但拒绝记者从交警处理平台查看该车交通违法处理情况。(8月7日《新民晚报》)
笔者在网上看到的网帖截图,在“处理标记”一栏处多条交通违法显示为“已处理”,而在后面的“交款标记”一栏却显示着“无需交款”。陕G00000这样霸道的车牌号,不论是谁都会潜意识的想到车的主人一定是有背景、有权势、有财力的,不然怎么能够免交数十次的罚款呢?然而,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周科长的解释却是:我省对交通违法处理的罚款额较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安康交警对例如超速不足20%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无需交罚款的警告处理也是一种处理方式,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
这样的解释难免显得太过牵强,如果真的像自己说的那样问心无愧,处理方式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那么为何不愿意将交警处理陕G00000的交通违法情况公示呢,这样的拒绝笔者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为一种“做贼心虚”呢?然而这位科长之所以会毫不避讳的承认了这一网帖的内容属实,想来他应该是从网帖的发布时间和图片的内容上看出来是“内鬼”所为的,不然怎么会事无巨细的连标示和交款的时间都有呢?那么,这一“内鬼”的出卖,是不是可以认定是出于看不下去对该霸道车的格外宽容与优待,才会愤愤然公布在网上的呢?于是笔者不禁想问,这种无需交罚款的“警告处理”方式,为何只针对这样的“牛车”,普通的老百姓怎么就不能够接受交警的批评教育呢?
首先,笔者觉得交警大队的“警告处理”不过是无事献殷情,“牛车”交通违法了85次,有45次都是免交罚款,那么就是说45次都是被“警告处理”过的,一辆车在被警告了45次之后,还是一如既往的违章上路,难免让笔者想到交警的“警告”分量不足。这样变本加厉的违章,不仅仅是在无视交警的“警告”,更是在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其次,不论是什么样的车每年都是要经过年检的,如果有违章就必须在年检前接受相应的处罚,将违章记录处理掉。如果年检不合格,那么之后便不允许再上路。可是,“牛车”从注册到今年6月的交通违章算起来是85次,不禁让笔者想问,这车是否经过了年检?如果是经过了年检,那么为数85次的违章到底是怎么处理的,仅仅是扣分一项也会将其驾照证的分数扣光,那么车的主人又是怎么上路的?如果还没有经过年检,那么这样的屡教不改是不是应该算作违法上路呢?
再次,笔者想追究另一个或许网友们忽略的问题,“牛车”只是45次免交罚款,那么剩下的违章是不是算作交罚款的处理方式?且不论其到底是公车还是私车,能够违法近百次之后依旧上路的车,显然其后台是坚硬无比的,那么就算交过的罚款想来也不会是自己腰包里面的。或许这样理解起来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车主这般屡次违法,不是不怕罚款,而是就算需要交罚款也不是交自己的,因为在他们的记账本上罚款总额为“0”。
交通违章罚款,这是日常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那些有背景有权势的人分分钟说句话就能够开脱,一溜烟的继续上路为所欲为,那些没人没背景的就得求爷爷告奶奶好话说尽,最后怪怪交钱以求尽快了事,这些看似正常又不正常的事情,在我们的身边频频上演着。对于一个数次违法且屡教不改的记录车辆,交警们温柔的“警告处理”显然是不够给力、无关痛痒的。这样不公平的处理方式,这样不平等的执法态度,不得不让笔者对于交通执法标准和执法公正性提出质疑和焦虑。教不严、师之惰,做为交管部门不能履行职责,那么处罚的条例就是形同虚设,一直畏首畏尾,看着车牌后面的人下菜碟,这样的执法部门只会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和诚信危机,这样的部门民众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