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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监管之重,方扼假药之喉

2012-11-26   发表:

美国艾尔建公司品牌的肉毒毒素,从位于山东曲阜的生产厂家,到桂林的销售公司,再到一线城市的美容院,从几十元最高升到5000元,价格飙升上百倍后以“进口”药品的身份,注入毫不知情的消费者体内。日前,在公安部的指挥下,这个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涉及各个环节的假药利益链条被斩断。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还了解到,除了西藏,这些假药已经卖到了全国各地,北京多家美容院购进了这些假冒药品。(京华时报,2012年8月7日)

若不是深入彻查,还不知道这一遍布全国的利益链条何时才能浮出水面。让人吃惊的是,公司所谓的进口药品,实际上是将国内收购的三无假药贴上国外的商标,或者编造国外品牌再次销售。网友表示,“贪图便宜使用低价位的药品容易吃亏”,“就是高价位的也同样买到假药,市场上90%的假药让你防不胜防”,“良心不分大小,售药行业能做大的估摸也是靠赚黑心钱发家的”。

看到这里,笔者不由得产生质疑,在低成本,高售价,无质量保证,未注册的情况下,为什么假药的购买量如此之大?对国内造假案的巅峰“天价达芬奇”批判的余热才刚刚退去,而现在,恶劣售假药的行为将国民的容忍度和信任度再一次推向风口浪尖。虽然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裁犯罪嫌疑人来达到惩戒的目的,但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反思。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商家的经营理念已从诚信为本转移到利润至上。不知从何时起,追求商业利益已植根于商家的脑海,并根深蒂固。短短两年内,该公司的销售下线购买者范围涉及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甚至包括日本。这和“天价达芬奇”的事故有许多共通之处。首先,造假的主角虽然都是白手起家,但妄图通过仿冒、造假等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条例的手段获取非法财富,等待他们的只能是绳之以法;其次,都标榜自己是国外进口商品;第三,利益链条遍布全国各地,企业资金实力和发展规模超出想象;第四,肆无忌惮的进行造假,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利益。这两起造假事故的形式如出一辙。笔者不禁想问一句,他们在通过欺诈消费者牟取巨额利益的时候,良心是否受到谴责?当问及为何不通过正规审批程序售药时,陈好的话足够雷人,“药源来自于一次在广东举行的美容展览会上”,他认为,所有参展公司应该都是正规企业,又因为不知道药监局的在哪,所以没有将参展商的药品送去检验。由此,便与其中一家参展商建立了合作关系。笔者认为,他的答复实属无稽之谈。试问,到底是真的法律意识薄弱还是无法抵抗商业利益的巨大诱惑?这些言辞究竟是实事求是还是设法开脱自己的借口?无论出于别的什么原因,巨额利润才是收售假药的直接动机。

细心推敲就会发现,导致事故发生最根本的问题是社会监管的疏漏。陈好所销售的药品,几乎均未取得国家的注册批准文号,以及药监局的销售许可,而建立的宣传网站中,消协、工商备案信息标识等只是图标而已,这就等于利用了媒体的优势而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法律条文更应在一次次与不法分子博弈的过程中及时修改和增补,亡羊补牢。

还有,让笔者难以置信的是,兜售假药的陈好竟然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生,根据网上资料显示,此学校算得上是广西师资和学风较好的大学,竟然培养出如此伤天害理的学生,可谓是一大笑话。大学生犯罪的事件逐年增多,这是否也让我们意识到现下培养大学生只一味重视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而忽视了他们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互爱意识?毛泽东说过,青年人就像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他们的身上。我们真的能将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吗?这都折射出学校教育制度上的不完善和弊端。

此外,笔者认为消费不理性也是市场假药成风的外在因素,假药购买方主要集中于整形医院和美容院,这再次印证了一个效应——标签效应。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充分展现了“崇洋媚外”的自我暗示心理,只要是国外的就质量好,价钱理所当然要高。陈好也正是暗合了消费者质高价就高的虚伪心理才如愿以偿。

尽管陈好对收售假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实已板上钉钉,解释已经不再重要,与其谴责犯罪嫌疑人,不如反思我们的教育体制;与其责备商家追求商业利益欺诈消费者,不如杜绝高价高质量的盲从心理;与其让外国揭露中国的假恶丑,不如从加强监管入手,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没有了刚性的监管,一切柔性的道德、良心、消费心理可能不堪一击。不要让仅存的社会正义感被利益打击的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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