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网友介绍,工厂位于新邵县新田铺镇红领巾水库边上,“有害气体任意排放,工业剩水直接排放到水库,水库四周是村落,水库是周边村落的饮用水源。”废旧轮胎是国际上公认的有害垃圾,有着“黑色污染”之称,对环境会产生严重的污染。目前,只有45%的废轮胎作为再生资源进入正规的回收渠道,日益加剧的“黑色污染”让我国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不少网友发帖,“我们小区一开窗就飘浮一些针尖状的白色透明颗粒,一捏就碎,可又不知道是什么东东。”“辛集市锚营村制革区成为污染重地,在铁道南把农民土地挖成百米长的坑不作处理,就直接倒置废水废渣,100多亩土地挖成垃圾坑,寸草不长。村支书硬说无污染。村民的癌症,婴儿畸形。“不要让子孙后代灭绝了。”“希望有关部门给解决锚营村的污染问题。”还有网友做题为《我们的时间不多了》的视频宣传保护环境。网友的建议主要集中于两点:希望政府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媒体曝光污染源。
曾几何时,我们生活在一尘不染的绿色环境中,没有工业污水、汽车尾气、施工噪声、食品添加剂……而现在,仅从肉眼就能看到环境质量的恶劣和多变,不定期的垃圾燃烧随处可见,各种癌症病发率如雨后春笋般紧随身后,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自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来,可持续性发展一直都是永恒不衰的经典课题。对此,国家相关的法律规章也在不断的出台,从1997年刑法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到各地市的环境污染治理条例,无一不是“铁齿钢牙”。在我们看来,面对现实的污染似乎从不缺少法律的身影,但是为什么屡次治理屡次罚款却总能看见污染依旧在肆意横流?为什么总见政府重申关于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立场,却总不见行之有效的市场给力监管?似乎这个问题,该让我们好好深思了。面对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中国人需要前车之鉴。
与自法规出台8年来全国定案只有3起相比,仅4月27日,市公安局在清城区处理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数就达到20名,整治力度确实有所好转,但是,污染环境的现象却不见减少,大街小巷焚烧垃圾的行为屡见不鲜,化工厂排放废气、污染水源的事故不胜枚举,这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现实根源。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撑腰。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自身只顾眼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大肆排放污染物,不顾子孙后代的发展;二是地方政府的庇护,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各地紧跟的步伐,各地比拼经济求发展,不少大规模、效益好的上市公司即使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但地方政府本着龙头企业促发展,政绩工程显成效的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污染事故持续频发,地方政府扮演了企业“保护伞” 的角色,这其中也不排除官商利益勾结的成分。
另外,污染定罪的程度也存在质疑,根据法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指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本身是含糊的。哪种情况归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判罚的“度”是什么?定罪的量化标准又是什么?某河水被污染,政府只是根据死掉多少鱼来判定水污染程度,即根据损失的经济价值判定罚款的额度,并未从公益环保的角度衡量其生态价值;又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修订通过的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从今年2月起实施,该条例从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而最高罚款才50万元。由于违法成本大大低于违法利益,加上法规自身也存在一定漏洞,才使企业有机可乘,致使不少犯罪人员定罪困难,有恃无恐。 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制度和现实的对接存在差距,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现实情况完善法规,让企业无缝可钻。
制度也许有漏洞,但从长远看,保护子孙利益,维持可持续发展总有一些底线的东西在,就像对贪污而言,制度上的漏洞不是你贪腐的绝对理由。同样,法规上的漏洞,也不是你污染牟利的借口,更不是官商勾结的砝码。如何在未来的地球资源与人类生存的挑战里赢得发展,编者认为唯有发动全民参与、全民监管,方是时下利益暗箱操作、市场监管不力的最给力武器。唯有顺应民意的时代推动,方能让可持续性发展这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行驶,将时下贪一时一己之利的社会之弊踏的粉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子孙利益,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