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25号通报:进口乌龟的检疫要求草案。
从所有国家进口的乌龟(豹纹陆龟、苏卡达象龟、钟纹折背龟及其亚种)的要求已于2011年3月4日公布。要求要点概括如下:
1.在先前的12个月内没有结核病、沙门氏菌病和大量死亡的情况。
2.在装船前至少30天,乌龟应在出口国动物检疫机构监管的认可隔离检疫区进行出口前检疫。
3.大量(超过5头)的进口乌龟在每次托运时的差异性要求。
4.乌龟应该进行出口前检疫和到达后检疫。必须处理内部和外部寄生虫。
该草案拟批准日期、拟公布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评议截止期为2011年5月30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1498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