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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力争食品标签提供更多食品资讯

2011-05-20   发表:

201141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绝大多数票支持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提出的一项议案,旨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资讯。

不过,欧洲议会要求作出较原建议条款更严格的规定,订明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更多食品资讯以增强透明度。

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提出的议案,旨在加强及更新食品的一般标签及营养标签规定。由于与民众超重及痴肥相关的健康问题严重,实施全面的营养标签规定确实是刻不容缓,以让消费者清楚了解食品资讯。

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的主要修改如下:

易读性:欧洲议会要求食品包装的资讯字体大小最少达1.2毫米,让消费者可以清楚阅读。若包装体积少于80平方厘米,字体必须达0.9毫米;

冷藏日期:生产商必须提供未经处理肉类、家禽及鱼类的首次冷藏日期;

原产地:欧洲议会要求,所有单一成份产品如肉类、禽类、奶类、水果、蔬菜及若干加工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来源地,例如若牛只的出生、饲养及屠宰地分别是3个不同国家,标签亦须附上相关资料;

资讯位置:虽然这些强制性资讯毋须在包装正面标示,但生产商可自愿在包装正面标示这些资讯;

包装背面的营养声明:在包装背面必须标示的强制性资讯(营养声明)是以下成份的含量:脂肪、饱和脂肪、糖、盐、蛋白质、碳水化合物、人造反式脂肪及能量。反式脂肪现时毋须在强制性标签上标示,因此这是新的标签规定;

仿真食品或再造肉:必须清楚标明是仿真食品,例如假「芝士」或组合肉(黏肉)

若干类食品不在议案规管之列,如酒精饮品、礼品包装、季节性糖果(如复活蛋)、即时食用食品及由小型生产商制造的手工制作食品。

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备受争议,当中原产地标签料将在成员国之间引起激烈辩论,并会受到反对,原因是这项条款将加重中小企业的成本负担,亦未能惠及消费者。

业界及消费者团体对这些修改的反应各异。食品生产商批评食品资讯字体的最少尺寸及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规定。欧盟消费者联盟(BEUC)则认为,食品资讯应在包装正面标示,若无这项规定,反而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另外,欧盟食品饮料行业联盟(Confederation of Food and Drink Industries to the EU)对反式脂肪列入强制性清单内表示遗憾,认为欧盟的食品安全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确认反式脂肪不会引起公众健康问题。不过,若干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内拥有投票权的成员称,反式脂肪与老人痴呆及不孕有关。

欧盟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及欧洲委员会将于2011510日举行三方非正式对话,期望在欧洲议会于7月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前可达成非正式协议。若三方达成协议,新法例可立即生效。新法例一旦生效,香港食品出口商及销售商可在3年的宽限期内作出调整,以符合新法例要求,而营养声明的相关规例将在其后两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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