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及检查服务机构(FSIS)表示,从2012年1月开始,40种包括碎肉及碎禽肉在内的肉及禽肉产品的标签需标注营养成分表,或者在该类产品的销售点提供营养成分信息。
据悉,碎肉将需要标注营养成分,对完整肉而言,标注营养标签或者在销售店提供相关的信息均可。通过这种标注方式,消费者可以获取产品的热量、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和蛋白质方面的信息。
据美国联邦公报表示,该新法规还规定:当碎肉产品不符合“低脂肪”的管理标准时,可以在标签上声称该肉为瘦肉,只要产品标签上标注了脂肪含量。
对于单一厂区、年产量少于10万英镑的碎肉,以及将用于深加工或者出口的碎肉,只要产品标签不含有除肥瘦比之外的营养声称,对于这些情况,该法令并不适用。
出于营养标签会给小型生产商带来成本负担的考虑,FSIS表示,将对小型碎肉产品的生产商采取营养标签豁免政策。然而,对于使用标签或者提供相关信息来销售完整生鲜肉的小型生产商来讲,豁免法规并不适用,因为FSIS表示,该新法规将不会给这些厂家带来负担。
同旧法规一样,新法规同样要求在肉的标签上标注安全操作说明。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0/12/usda-to-require-nutrition-facts-on-raw-meat-poul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