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自行车头盔的安全性,自
任何在澳大利亚设计、制造以及出售的自行车头盔必须遵守该项新的政策法规。根据《贸易实践(消费品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法规2001》,
1.经法规目录第二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1996目录1第一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2.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3.经法规目录第二部分修改后的Snell标准目录2第一部分所描述的标准。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表示,
l 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2008年标准(即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l 自行车头盔必须附上以下指示:
--若头盔有损坏迹象,请及时更换;
-若头盔受到打击,即使表面无破损,也要及时更换;
l 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2008年标准(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中的指示:
--该头盔不适宜儿童攀登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佩戴,有被悬挂或勒住的风险。
任何想通过质量认证,或遵守的是1996年版本的AS/NZS 2063的供应商,若想在2010年12月12日后继续销售自行车头盔必须寻/o:p>
任何自行车头盔制造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