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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木制品新甲醛释放标准于2011年1月3日实施

2011-01-06   发表:

美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将于201113生效,为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订立全国甲醛释放标准,并适用于半制成木板及制成品内的复合木。有关标准如下:

l  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l  带复合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8201113开始生效,直至201263020127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l  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201113开始生效,直至201163020117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1

l  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201113开始生效,直至201263020127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3

l  碎料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8201113开始生效,直至201163020117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9

释放标准不适用于多种产品,包括硬板、标准PS 1-07注明的结构胶合板、标准PS 204注明的结构单板、标准ASTM D545606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刨花板、标准ANSI A190.12002注明的胶合层积材等。

上述产品须按照测试方法ASTMI E-1333-96 (2002),或在某些情况下按照ASTM D-6007-02进行季度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释放标准。品质控制测试须根据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其他法定测试方法进行。

美国环保署须于201311日前颁布规例,以确保产品符合上述建议中的释放标准,并须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他合适的联邦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在同年71日前修订现行进口规例,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释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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