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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批准限制某些产品含铅量的法规

2011-01-05   发表:

加拿大政府最近宣布对《危险产品法》(HPA)做出修改,旨在对新的《含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法规》中界定的消费品的铅含量进行限制。

根据建议,消费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90毫克/千克。“含铅的消费品”是指:

除厨房用具以外,在正常使用中会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如:婴儿奶瓶嘴、牙胶、口水兜;饮料吸管、饮水管口,以及其它饮用辅助品;乐器的吹口和运动器械的口含部件);以及

三岁以下儿童在玩耍或学习中使用的产品(例如: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蜡笔、儿童颜料和玩具)

该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危险产品法》附录11部分(42)列举的珠宝;

《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所管制的产品。

豁免:

l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可接触部件,其总铅含量可超过90毫克/千克:

l  铅是构成该部件基本特性的必要成份;

l  没有含铅量较少的替代部件;

l  根据EN71 part 3测试,该部件中的可溶铅含量不超过9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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