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欧盟就美国计算倾销幅度的法规和方法案(DS294)申请对美国的报复问题通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撤销其此前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2条提出的“要求授权中止对其实施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申请。该通知于6月25日公布,世贸组织文件号为:WT/DS294/45。
2003年6月12日,欧盟就美国计算倾销幅度的法规和方法案(DS294)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投诉,阿根廷、巴西、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印度、日本、韩国、墨西哥、挪威、泰国、土耳其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2005年10月31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专家组报告;2006年4月18日发布上诉机构报告。2008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执行情况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1.5条专家组报告;2009年5月14日,发布DSU第21.5条上诉机构报告。2010年1月29日,欧盟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2条授权实施中止减让。2010年2月12日,美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称其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6条拒绝了欧盟提出的减让水平,并认为欧盟的主张并未根据谅解第22.3条的相关原则和程序提出。2010年2月18日,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将美国提出的事项交由仲裁解决。2010年9月7日,欧盟和美国联合要求仲裁员中止相关工作。2011年9月7日,欧盟和美国再次联合要求仲裁员将中止期延长4个月零2天,至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3日、2012年2月6日,欧盟和美国联合要求仲裁员继续中止工作,至2012年6月28日。如无继续延期的申请,仲裁员的工作将于2012年6月29日继续,并将于2012年7月12日发布仲裁裁决。2012年2月6日,欧盟和美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称其已就解决该案的路线图达成一项备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