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的“800万瓶黑酱醋”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黑酱醋”执法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一案,被告人李国、杨炜贤因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国案发时担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负责人,指导分管的执法队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清理无照经营、打假等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工作。另一被告人杨炜贤则任市场监管三科执法一队队长。
为黑厂“报信” 涉嫌受贿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海发酱料厂(以下简称海发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09年4月过期后一直无证无照经营,大规模用自来水加工勾兑酱油、醋等食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陈醋。2010年12月9日,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稽查科对海发厂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海发厂被处罚后依然进行生产,引起群众投诉。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监管三科科长宋富营(另案处理)安排被告人李国带队查处海发厂。被告人李国和杨炜贤后来调查核实了海发厂擅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但未对海发厂的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调查,未采取措施阻止海发厂再生产。
2011年8月16日,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根据监管三科意见向海发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海发厂作出“没收假冒陈醋340箱,罚款人民币8160元”的处罚。去年9月12日中秋节前,海发厂经营者陈瑞兴(另案处理)送给被告人杨炜贤人民币1000元。9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海发厂,被告人李国安排杨炜贤前去复查。杨炜贤提前打电话告知陈瑞兴将复查,海发厂于是故意停产躲避。在躲避复查后,海发厂继续大肆无证照生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国、杨炜贤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