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制造或销售危险物质的企业发出警示,从12月1日起,它们必须使用符合CLP法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标签和包装。作为过渡措施的一部分,所有有害物质必须继续同时依据《危险物质指令(the 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DSD)》和CLP法规进行归类,直到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开始独立进行管制。此外,企业还必须于12月1日前,根据REACH法规附件二修订版的要求,更新它们的物质和混合物安全数据表。
2012年11月29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制造或销售危险物质的企业发出警示,从12月1日起,它们必须使用符合CLP法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标签和包装。作为过渡措施的一部分,所有有害物质必须继续同时依据《危险物质指令(the 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DSD)》和CLP法规进行归类,直到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开始独立进行管制。此外,企业还必须于12月1日前,根据REACH法规附件二修订版的要求,更新它们的物质和混合物安全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