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从辽宁传来好消息,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出今后经营者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围绕食品过保质期的处置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过期食品屡屡“超期服役”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过期产品更改日期的情况,其中不乏知名品牌。2012年5月,广东霸王集团被媒体曝光,其生产的凉茶饮料被指存在涂改生产日期问题,许多超市、卖场将相关产品下架。
今年9月,沈阳市工商局查封一批被篡改了生产日期的今麦郎方便面、鸡蛋面产品,其中一款2010年9月29日生产的已过期的产品被改成2012年6月28日生产,“穿越”了近两年,这是今麦郎继酸价超标风波、外包装含荧光剂后的第三起食品安全事故。半个月后今麦郎称事情已处理完,涉事经理被辞退,篡改日期的产品被收回销毁。
本报记者在梳理相关安全事件时发现,过期产品超期服役的名单中还有蒙牛、光明等着名乳企。当涉嫌篡改产品生产日期的经过调查确认尘埃落定时,我们不禁要问:保质期后食品是如何处置的?防止过期产品回流该如何行动?
涂改保质期成潜规则
一般而言,超市是如何处置过保质期后食品的?本报记者就此询问了北京多家超市,一些负责人表示不便告知,属于“商业机密”。据报道,今麦郎篡改生产日期事件中,今麦郎承认有此事但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保质期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健康,超出保质期后食品如何处理,一些不法商家对生产日期又是如何篡改的?这些缘何成了不能说的秘密?“临近保质期又卖不掉的食品,面临几条出路,一条是退回批发商、经销商,至于批发商、经销商如何处置及是不是返还生产企业不得而知;退不回去的,过保质期后走的是另外一条路,由超市自行处理,超市是不是彻底销毁,要看超市管理者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管理者告诉记者。
饮料行业资深人士朱丹蓬指出,修改生产日期的可能是生产企业,也可能是经销商。“经销商改日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部分厂家将产品卖给经销商后不予退货,一旦产品销不掉,经销商损失很大;另一方面,以饮料为例,季节因素对销售影响大,在华南地区阴雨季所有饮料品牌销量都要下跌三四成,一些经销商为延长销售期改日期。”朱丹蓬分析。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剩余1/3保质期的食品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最终过期的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损失多由厂家承担,这种不合理的机制为厂家涂改或伪造食品保质期提供了可能。
“事实上,涂改保质期已成业内‘公开的秘密’”。一些业内人士坦言,一些不法商家借用技术手段可轻易涂改保质期,使商品长期保质直到售出为止。
期待透明公开处置
“不能让保质期后食品处置成为不能说的秘密,相反要让其成为透明公开,在有关部门监管下的可控制环节。”一位在北京食品流通领域执法一线工作多年的工商干部对本报记者说。
北京城乡仓储超市是最早一批在工商部门指导下设立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试点的超市之一。“食品过期了没销售价值,销毁也会增加成本,厂家和商家要尽量避免。一方面要加强保质期管理,另一方面保质期前宜采取大力度促销方式卖给消费者,商家应该有所作为,也需和厂家或经销商达成共识取得相应政策。”该超市业务科负责人介绍,他们的做法是出库销售先进先出,准确把握各种食品销售进度,做好临界期食品台账记录,豆腐等日配食品、主食和熟食等卖不完的超过保质期的超市自行销毁,建立销毁文字档案且在销毁过程中录像作视频资料保存。
“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不仅是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更重要的是督促超市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是将监管关口前移,防止过期产品回流,杜绝保质期后非法处置隐患的有效手段。”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食品科科长陈钢、副科长翟洪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过期是动态变化过程,如经营者不以销定进或不能准确把握食品销售进度食品就可能过期,销售过期食品现象在农村更多,这既与农村消费能力低、食品流转速度慢有关,也与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大批量进货有关。对过期食品实施有效监管尚存在一定空白,是政府监管的难点。”对此,专家呼吁国家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出台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市场的操作性强、处罚力度大的相关细则,以便依法对过期食品实施跟踪监管。“应当鼓励生产商在确定过期食品的退货品种数量的前提下委托零售商就近处置,并为零售商提供换货补货服务。对退货的过期食品应允许零售商在未出现腐烂变质现象确保安全前提下作为牲畜畜禽饲料,实现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同时呼吁国家扶持食品包装领域防涂改技术研究,采用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打码机、涂抹药剂的生产,同时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提出更高要求,从源头遏制日期游戏。”
“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这样可使约七成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介绍,扶持“第三方”企业可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发酵产生甲烷作工业能源。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建议参照以下国际经验:厂家在包装上标注“销售截止日期”,给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储存留有余地;标注“最佳口味期”,明确食品味道或质量的最佳时间;标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后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装日期”,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