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执法人员在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横泾村附近的豆芽生产加工点当场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的黄豆芽、绿豆芽。日前,青浦法院对4名嫌疑人作出了判决。
犯罪嫌疑人在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AB粉”(A粉含6-苄基腺嘌呤、B粉含赤霉素)、“无根豆芽素”(含4-氯苯氧乙酸钠等)、福美双等化学物质。而国家法规已明确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
上述4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青浦法院审理后,依照其情节轻重,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纪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