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明知所购“猪油”是三无产品,没有任何手续,但贪图进货价格便宜,不顾人民大众的食品安全,将购买的“猪油”简单热一下,就向大众销售,牟取暴利。后经查证,何某所销售的猪油全是用动物内脏、鸭皮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炼制而成的“地沟油”。8月29日,湖南省花垣县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2012年3月份,从常德来的吴某来找到花垣的何某,向何某推销自己工厂生产的“猪油”,并对何某称自己加工厂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二人在商谈中,何某得知吴某的“猪油”每桶要比自己平常在长沙进货的价格低200元左右,随即向何某购买了五十桶“猪油”。
回到常德,吴某通过货运公司立即给何某发了用绿色大铁桶装的五十桶“猪油”,而铁桶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任何标志。何某将这五十桶“猪油”存放在城郊的仓库,天黑的时候用白色塑料桶分装拖到农贸市场的门店,第二天则将油简单热一下,以每斤4.5元到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餐馆、普通百姓。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何某就将这五十桶“猪油”销售一空,立即又向何吴某订购了三十五桶。
一天夜里何某将油用三轮车拖到门店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立即扣押了何某用白色塑料桶装的“猪油”,并在其仓库查获了十二桶没有卖完的“猪油”。同时,常德警方也查封了吴某的工厂,查实了吴某的猪油加工厂没有任何手续,用来炼油的原料也都是一些动物碎皮毛、内脏、鸭皮、鸭板油,吴某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