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对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等30类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在电动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5个品牌的电动车蓄电池产品被检测质量不合格。记者走访福州市区多家电动车品牌店后,均未发现出售这些被检测为不合格的蓄电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在通报中表示,本次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等97家企业生产的97种电动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显示,有92家企业的电动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经抽查合格,合格率近95%。
记者在通告中看到,另有5款电动车蓄电池产品被检测出不合格,其中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2012V(24Ah/5hr)电动车专用蓄电池“2h率容量、充电接受能力”不合格;河北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DZM-10电动车动力电池;山东环球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12电动车动力电池;山东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的6-DZM-12电动车动力电池和青岛赛力尔蓄电池有限公司的6-DZM-10Ah电动车动力电池均因“过放电”不合格。
29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工业路、白马路等附近多家品牌电动车店,这些品牌电动车店均表示质检总局公布的不合格电池产品他们没有见过也不曾销售,福州市面电动车蓄电池常见的品牌数量有限,且产地多为浙江等周边省份。而质检总局榜单上不合格蓄电池产地为山东、河北等地,这些产品在福州本地市面上鲜有销售。
针对电动车蓄电池因“过放电”不合格问题,福州一家知名品牌电动车商店受访人士表示,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后,继续放电称为过放电。过放电将会对蓄电池严重损害,这对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及循环寿命极为不利。电动车蓄电池过放电时电池内阻有发热倾向,体积膨胀,放电电流较大时,甚至可能导致电池发热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