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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云霄飞车必须警钟长鸣!

2012-10-31   发表: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发现19人死亡。目前,事故现场抢险工作正在进行中。(9月13日中国网络电视台)

  看到这则新闻,不免让笔者想到了就在9月11日,温州瑞安一栋家属楼上就发生了一起坠楼惨案。一位母亲怀抱18个月大的婴儿,在电梯门打开之际迈入电梯,可是却一脚踏空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电梯门打开了,怎么能没有电梯呢?这个问题困扰的不仅仅是笔者一人。然而得到的却是“时常有小故障、”“电梯的日常维护,都是业主自己解决”的回复,看到这样的字眼,不禁让笔者吃惊和心寒。电梯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儿,属于特殊行业,竟然是业主自己解决的?家属楼的电梯尚且如此了,那施工地的电梯更不知道是何等的景象。但可以想见的是,完全抛开了专职管理机构等,这根本就很难做好日常“维修”和“维护”。

  施工安全,一直都是老生长谈的话题,不论是从理念还是制度,从监管还是执行,这些在当今社会已经算不上什么难题了,但是它却依旧频频的在防范最为薄弱的环节、从最为容易疏忽的地方来突破人心的安全防线。尽管事故发生后,各有关方面的动作很迅速,对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和整改等工作均有部署和安排,防范措施也迅速亡羊补牢由点及面,对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但是,这样的反应无论多快,反省的水平无论多高,也挽不回19条鲜活的生命。

  对于这个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工作当中必须接触到的上下工具,而事故却一再发生,不得不让笔者问一下,电梯的质量可靠吗?电梯安全的监管到位吗?每一次生命的殒灭,在何种程度上警醒了人们去排除那些施工安全隐患、消除那些潜在的施工危险?每一次教训的深刻汲取,能否从整体上助推施工安全事故的总体降低、损失的总体减少,使防范措施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布出来的电梯事故调查数据结论中,“制造缺陷”、“超龄服役”、“维护流于形式”等等的词汇总是刺痛人心的,然而这些词汇就是电梯事故的罪魁祸首。从这些词汇上,不难看出所谓的“深刻教训”、“杜绝发生”都不过是基于安全意识的纸上谈兵。

  无论是生产商、管理者、维修者和使用者,对电梯使用仍存在不少安全漏洞和麻痹意识。比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三十三条规定,电梯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但很多使用者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该年检的不年检,该保养的不保养,带病运营、剧烈颤动、噪声刺耳也不在乎,甚至过期了也不愿淘汰。每一次的事故发生,都是有它的原因的,与其说是不可控不可防的“天灾”,倒不如说是监管懒散的“人祸”。出事电梯的登机牌上面赫然的写着:有效期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如此明显的漏洞,如此惊醒的提示,却还是未能唤起安全监测的执行到位,还是未能唤醒质量安全的检修维护。

  每个人都在强调安全第一,但安全第一的思维却从来未能真正深入企业的头脑,企业乃至雇主们对效益的追逐,往往让安全成了暂时的盲点。或许施工事故的发生是不可控制的,但是如果做到了该有的维护和检修,就会大大的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就是因为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好或者没有做,该严惩和追究的没有做到惩前毖后,才会导致一再的有生命消逝,一再的用这种残酷的方式,来唤醒人们对于施工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安全责任重于山,生命更是重于一切,如果不把这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责任调查清楚,不落实追究到点到位,民众将始终生活在“高空坠亡”的危险中。这样被“安全麻痹症”圈禁的“云霄飞车”不应该用生命去进行一次次的错误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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