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两个多月的饮料还在卖,答应了下架,却迟迟不兑现。”海珠区石榴岗路一家超市售卖过期饮料,从市民投诉到记者回访,时间过去了3天,过期饮料仍见上架售卖。昨日,饮料生产商回应,如果明知过期仍然售卖,公司将对零售商采取法律手段。法律人士表示,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过期饮料味道怪异 店员:你看我,喝了不也没事
家住石榴岗的市民小佳告诉记者,9月1日下午,他在离家的新村友谊商场购买了一瓶“美年达”,第一口喝下去感觉很奇怪。“我平时也喝这种饮料,这一次一喝就觉得很不对劲。”他查看这瓶饮料的生产日期,发现瓶盖上喷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到今年6月25日就已经过期了。“都过期两个多月了,超市还在卖。”小佳气愤地说。
随后小佳拿着饮料回到店里与店员理论。当时该店的一名男店员承认了过错,从店里换了一瓶没过期的“美年达”。小佳要求男店员把店里所有过期的美年达都下架。让小佳哭笑不得的是,男店员拿过小佳那瓶过期的饮料,喝了一口说:“你看,我喝不也没事吗?”最后,在小佳的坚持下,男店员同意了下架的要求。
14瓶过期饮料在售 老板:不知道,以后不卖就是
9月4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超市。这家超市旁边是一家棋牌馆,附近还有多间商铺和学校,加上炎热的天气,光顾超市的人不少。记者在饮料架上看到,这里摆卖了十余种饮料,500毫升装橙味“美年达”被放在货架的最底层,总共有14瓶。记者查看了这14瓶“美年达”的生产日期,发现跟小佳当时喝的是同一批次——2011年9月25日生产的,过期了两个多月。
在记者付款购买“美年达”时,负责收银的老板娘并没有任何提示。与小佳交涉的男店员是女子的丈夫,此时不在店里。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老板娘坚决表示自己对过期饮料是毫不知情,又说这批“美年达”是春节前后进的货,不太好卖放久了,而且店里东西太多,有过期的他们也留意不到。那么为什么3天前同意下架的承诺没有兑现?老板娘表示不知情。接着,这名老板娘给供应商打了一通电话,说供货商稍后会过来了解情况,到时候不知道能不能把货退了,又向记者承诺,“饮料不卖就是了”。
专业人士 明知故犯,可吊销执照
昨日,新快报记者采访了美年达饮料的生产商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回应,公司坚决杜绝客户售卖过期产品。零售商如果有过期未售完的饮料,证实是该公司出产的批次后,可以与区域业务员联系,该公司可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以新货换取零售商的过期产品并销毁。
该负责人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一分钱都不收。如果零售商明知道过期还卖,公司会发警告信,如果情况严重,将来可能不再向他们供货。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秀玲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影响幅度,执法部门查明事实后,对售卖过期食品的经营者发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将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