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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厅要求生产商对婴儿食品注明标识

2012-06-12   发表:

据日本每日新闻近期报道,为了使消费者能明确区别婴儿食品和一般食品,日本消费者厅规定必须对婴儿糕点等产品进行明确标识,并对涉及食品卫生法的内阁府令进行修改,已于20124月份开始实施。

日本消费者厅要求,由于软煎饼、果汁、酱类等婴儿食品很难与一般食品区别,因此要求生产商在其包装盒上注明标识。奶粉等能被明确识别为婴儿食品、且标注了月龄的婴幼儿食品不列为限制对象。

201112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了放射性物质的新标准。一般食品放射性物质铯的标准提高至100贝克勒尔/公斤,婴儿食品铯的含量确定为50贝克勒尔/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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