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间的注射液,其他4支注射液都产生了沉淀。 韩晓璨 摄女报记者 韩晓璨 实习生 孙凯强 杨悦瑞
刘先生本是济南某社区诊所的药品采购员,有不错的收入。但一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你看我的手,以前不是这样的。现在我干装修,虽然辛苦,但我流汗赚钱。我希望神威药业有限公司能给我以及所有用户一个合理解释。”
问题药品害他丢了工作
“我干这行有10年了,但凡进药都是从正规药品批发商进货,从没出过差错,没想到这次进到这样的药。”2010年5月左右,刘先生像往常一样从山东豪诺医药有限公司进了一批神威集团生产的黄芪注射液,但这批药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我们诊所的一位护士在未开封的注射液中竟发现不溶解的固体颗粒,随即报告给领导。”
刘先生将自己留的问题药品拿给记者看。记者注意到,透明玻璃瓶内的固体不溶物明显,不溶物呈现白色,颗粒较大,数量比较多。“这批药共进了50盒,250支,里面有不溶物的就有近40支。”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此后进的一批不同批号的黄芪注射液也存在同样情况。“那批货共有70支左右。”“发现后立即就将这个药停用了,幸好发现早。”刘先生说,自己虽然不是专业医生,但医学常识还是有的,这种不溶解的颗粒一旦注射到人体血液中后果不堪设想。“这个药本来就是给心脏不好的虚弱病人注射的,如果注射不当,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些不溶物被注射到血液中后仍然无法溶解,也无法代谢,会一直留在人体血液中,非常危险。你想啊,人体的毛细血管这样细,而这些颗粒那么大。如果真的注射了这种注射液,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给我1万元封口费”
药品出现问题后,刘先生联系了神威制药的工作人员。神威集团的工作人员来到济南从刘先生那带走20盒注射液,以便回厂检验。“我怀疑他们想以这种方式拿走我手里的所有样品。”“我打过电话去问,一工作人员跟我口头承认这批七八月份生产的药都有类似情况。不溶物是在运输或贮藏中产生的。”刘先生说,这样的答复他实在不能接受,于是,他继续联系神威集团,但对方给的答复一直是事情正在调查。“领导跟我说,抓紧把药退了这件事就算结束了,但我不同意,这件事关乎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得到一个真相!”刘先生因为这件事情,工作也丢了。
后来,神威集团负责公关的刘经理赶到济南,给刘先生个人赔付了1万元,并签订了不再追究此事的协议。刘先生说:“他当时说这是对我个人失业的救助,与药品这件事没任何关系。”“给我这一万块钱不就是封口费嘛!”刘先生表示,自己虽然失业,家里条件也不是很好,但也不能对不起良心。刘先生再次和对方联系,想要退回这些钱,对方并不同意,甚至告诉刘先生如果嫌少,还可以再加。“我要的不是钱,是真相!像神威这样的大企业,做出这样的药来,他们必须给社会,给公众一个交代!”刘先生说。
双方都自称被对方威胁
“那个刘经理跟我说,要是我再向媒体透露,就告我违反签订的协议,还说:‘我们公关做得好,山东境内随便哪家媒体都能搞定。’”刘先生说,他的坚持已经惹恼了对方。
跟记者一起随行的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杰告诉刘先生,当时与神威集团签订的协议并不生效,“这种协议侵犯了消费者言论自由的权利,因此是无法生效的。现在需要做的是抓紧做第三方鉴定,搜集证据提起诉讼。”马永杰表示如果提起法律诉讼,他将进行帮助。
3月14日,记者给神威制药有限公司公关部的经理高女士打去电话。她说,产品没质量问题,“我们的说明书上写明,如果药物储藏中出现沉淀,则不要使用。我们已尽了提醒义务。”那么为什么对于储藏条件不在说明书上做详尽说明呢?高女士提出在说明书上有“避光,密封”字样。为何是同样的贮藏条件,却只有这两批药品出现问题?高女士回答:“药品的储藏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并没有确切证据。”
接着,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刘继鹏给刘先生打来电话,在电话中骂人并声称:“我就是威胁你了!你坑我1万块钱,我能不威胁你吗?”
昨晚19:00左右,神威药业的售后服务部经理高会芹和工作人员刘继鹏来到报社。他们说,刘先生曾向神威药业索要十万元赔偿,“当时,他威胁我们说,必须要10万元,少一分都不行!”
不溶颗粒会致休克
不溶颗粒如果被注射到人体内,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咨询了济南市中心医院的一位医生。他说,如果这些不溶物体被注射到人体内,会产生严重后果,“轻则过敏,重则导致休克。”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胡春雨律师说,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一条首先明确说明,法律的目的便是保证药品质量,从而保证用药安全。药品,关乎人的生死,必须要慎重对待。输液必然是通过进入人体,作用于体内循环发生疗效,一旦出现不溶的颗粒,后果非常严重。
这对购药者是个值得较真的问题,对制药者是个不容许出现问题的问题。既然就药品质量发生争议,可以提请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检验,让事实说话。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这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营利的同时,考虑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