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由于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在调查中拒绝合作,因此决定取消对该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根据该裁决,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适用于“被选定的不合作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即25.7%(反倾销税)和18.4%(反补贴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1000、76042100、76042900、76081000、76082000、76101000、76109000。
2009年6月,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11月,应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申请,澳大利亚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