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电子设备,包括部分无线通讯设备、平板电脑、媒体播放器、电视及其同类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tablet computers, media players, and television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
2012年11月30日,爱立信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子设备,包括部分无线通讯设备、平板电脑、媒体播放器、电视及其同类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三星电子美国公司以及三星无线电通讯美国公司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