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午在超市买的盒装牛奶,喝了就拉肚子,看看保质期也没过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了这样一则投诉,投诉内容引起了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警觉。针对超市食品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绍兴市消保委近日专门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在当地多家超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冷冻、冷藏温度不达标;自制食品生产日期标示不明;临期食品未提示。
冷冻柜温度不达标
商务部出台的《超市购物环境标准》明确规定:“冷藏库(柜)温度为零下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零下18℃。”低温能抑制细菌繁殖、减少营养流失,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如果食品储藏环境不达标,可能缩短其保质期,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在保质期内变质。
8月1日,绍兴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对市区千客隆超市、欧尚超市等10家大型超市中贮存冷冻及冷藏食品的设备进行了温度检测,检测结果不容乐观。多家超市的冷冻、冷藏温度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其中三江超市的冷冻食品储存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本来应当在零下18℃储存的冷冻食品堆放在冷冻柜,测试温度只有零下11℃,最上面的一些食品袋内居然有小水珠,里面的食品已经发软。
同时,部分超市冷冻及冷藏设备老化严重,有的已经使用了10多年,无法达到规定的温度。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规定,超市速冻食品的储存除了温度必须达标外,放在敞口冰柜的食品必须在“食品整理线”(冰柜口下方约5厘米处)之下。因为敞口冰柜上下温差较大,如果食品超过食品整理线,冷冻温度便很难达到冷冻食品的存放要求,甚至有可能导致食品变质。此次调查发现,冷冻柜敞口的5家超市的食品都装得较满,存在“食品整理线”形同虚设的现象。
自制食品未标生产日期
食品标签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按照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必须在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明必要的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配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此次调查发现,仍有部分超市未标自制食品的日期。例如欧尚超市的一款自制裱花蛋糕没有食品生产日期的信息,维权志愿者询问销售员,对方也只表示是新上的货,至于是哪天生产的,不得而知。
另外,晚上生产的自制食品不标注标签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消费维权志愿者在晚上10点钟关门前赶到超市,发现已经生产的面包其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签,有的甚至没有包装袋。当时超市正在关门,员工也陆续下班。第二天一早,志愿者们在几家超市开门时立即前往检查面包标签的生产日期,发现很多标注的是当天的日期。
临期食品未提示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理也为消费者所关注。从今年5月1日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志愿者调查发现,10家超市都已按照要求设立了临期食品专柜或者专区,但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不少超市的临期食品专区开设位置并不醒目,甚至有些隐蔽;有的超市临期食品专柜空空如也,形同虚设;部分超市存在捆绑销售临期食品现象。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还规定,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而一超市负责人在解释为什么临期食品专柜上商品较少的原因时说,有时候超市会把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与新上架的食品捆绑销售,把“临保”标签换成了“买一送一”之类的标签。显然,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绍兴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调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消保委以劝谕函的形式向有关超市提出了改进的要求,并要求超市方将改进措施和改进后的效果向消保委进行反馈。对于屡次检测不达标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的超市,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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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临期食品须醒目提示
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通知中还具体规定,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