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委会第1282/2011号条例,修订了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第10/2011号条例。
第10/2011号框架条例于2011年1月15日发布,同年5月1日起在欧盟27国实施(尽管存在一些过渡条款)。第10/2011号条例涵盖了多材质多层包装用塑料,而非仅仅指纯塑料和盖子中的塑料衬垫。
第10/2011号条例已直接影响了塑料生产厂和向欧盟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条例管辖了所有打算接触、已经接触或预料会接触食品的塑料。该条例将欧盟所有关于食品接触塑料的立法整合成了一个单一框架。
只有在授权物质“联合列表”(第10/2011号条例附录I中)中的物质,才可用于塑料材料和制品中塑料层的生产。联合列表规定了塑料单体或其他初始物质、添加剂(不包括着色剂)、聚合体生产助剂(不包括溶剂)和从微生物发酵中获取的高分子。
新条例称为了减轻商业运营者的负担,根据10/2011号条例合法上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如果不符合新法规的要求,仍可于2013年1月1日前上市。此外,这些产品仍可在市面上销售直至售完库存。
应该注意的是,欧盟条例可直接在成员国应用,无需转化为成员国各自的立法。
包含上述附录的1282/2011号欧委会条例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28:0022:0029:EN:PDF
被修订的10/2011号条例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012:0001:0089: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