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其纺织品标签规则展开谘询,并把公众人士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由1月3日押后至2月2日。
根据规则,在美国销售的纺织品须附有标签,注明产品所含纤维的通用名称及重量百分比、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或注册识别编号,以及产品加工或生产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纺织品规则落实《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内多项规定。
联邦贸易委员会上一次检讨纺织品规则已是1998年的事,现就下列事项向消费者、企业和业界专家等收集意见:
•修订关于纤维通用名称的条款,以配合最新的ISO 2076:2010标准;
•澄清含弹性物料及饰边的纺织品相关条款;
•解决以多种语文展示资料产生的问题;
•澄清印刷及网上广告的披露规定;
•澄清或重新考虑被剔除出《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纺织品规则产品清单;
•在纺织品规则添加或澄清词汇定义;
•修订消费者和企业教材及继续印制纸质教材。
《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规定,商号须于标签上显示其名称或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出的识别号码,联邦贸易委员会欢迎外界就这项规定的利弊(特别是能否使用由其他国家编配的识别码),以及零售商取得纺织品保证的程度等发表意见。公众亦可针对纺织品的进口状况,探讨应否修订纺织品规则及《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保证条款。
另外,委员会就一般用途灯泡标签规则发出技术更正。过去两年,委员会曾分别修订关于灯泡标签和电视机标签的电器标签规则。电视机标签修订已于2011年5月10日生效,灯泡标签修订则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委员会修订规则的字句,以确保规则的准确性,及纠正「白炽灯」定义中一处无心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