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天津2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经销的20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2个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项指标。
经检验,标称天津顺天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TDR-101Z“追风鸟” 电动自行车(2010-08-04),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和欠压、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合格。标称天津市永久山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TDN-11Z“朝霞” 电动自行车(2011-08-29),最高车速、地面距离和欠压、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合格。
据悉,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商标
标称生产企业
质量等级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不合格项目
1
电动自行车
追风鸟
天津顺天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合格品
TDR-101Z
2010-08-04
最高车速
整车质量
把立管静负荷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2
电动自行车
朝霞
天津市永久山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合格品
TDN-11Z
2011-08-29
最高车速
地面距离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