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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出售的是过期食品 致人腹泻店主赔偿1400元

2013-01-20   发表:

  前日,家住龙岩长汀县城的陈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其儿子打完篮球后,去一家副食品商店购买食物,见店门口挂的纸牌上写着:“本店有过期饮料,半价处理”。陈女士的儿子买来一瓶饮用,不料一小时后,腹泻不止。经医生化验,系吃了该店变质的饮料引起。陈女士找到店主,要求其赔偿儿子的医疗费,店主却以事先已告知是过期食品而拒绝赔偿。

  长汀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店主虽然事先告知饮料已过保质期,但其销售过期变质饮料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昨日,店主同意赔偿1400余元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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