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近日就羊毛产品标签规则(Wool Rules)的效益、成本、影响等方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6日。
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要求羊毛产品标签披露关于制造商或生产商名称、产品加工或制造原产地、以及纤维含量等信息。据悉,FTC于1998年完成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的最新一次审查,并在1998年和2000年完成修订。
通过1998年的审查,FTC梳理了对标签的要求,并整合了“辅料(trimmings)”的定义。2000年,FTC修订了标签规则,明确指出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公司指定唯一的北美公司注册号(Registered identification Number,RN number),同时提出披露原产地信息的要求。此外,FTC还修订了纺织品法规的某些条款,以便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进行整合。2006年,根据《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Wool Suit Fabric Labeling Fair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nforming Act),羊毛产品标签规则再次被修订,制定了特性羊毛产品的最大纤维直径平均值。
此次意见征询的内容包括:(1)为了符合标准法规,如何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进行修订,(2)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和(3)是否该澄清或修改特定法规条款和/或其商业和消费者教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