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宁区工商局科学园工商分局发布信息称,今年7月在对江宁区一家装饰城,所销售的“绿野雅家”牌细木工板的检定后发现,该批次木工板存在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
执法人员介绍,经国家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检验的“绿野雅家”牌木工板,其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T5849-2006《细木工板》标准规定的优等品EO级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九十八条规定,工商部门对其处以没收备份样品一块,罚款12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