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兰州于5月成为最新一个禁止儿童首饰使用镉以及奶瓶和婴儿奶粉容器使用双酚A的美国州份。该州于5月19日实施新法例,规定由2012年7月1日开始禁止生产、销售及分销以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75%(75ppm)的儿童首饰,包括专供13岁以下儿童佩带或使用的吊饰、手镯、吊坠、项链、耳环、指环以及有关部件)。禁令仅限于儿童手饰,不包括受《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有关镉含量条款规管的玩具。马里兰州亦于5月10日实施另一项法例,规定(1)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及分销含双酚A的幼儿护理物品,包括专为4岁以下儿童而设或供其使用并用作盛载食品或液体的空瓶或杯子;以及(2)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及分销装入双酚A含量以重量计超过0.5ppm容器内的婴儿配方奶粉,并禁止该州购入上述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必须使用安全及合法物料代替双酚A,但不得以下列化学物质代替:(i)属于美国环保局的A、B或C组致癌物质,或(ii)环保局认定可导致婴儿出现先天畸型、危害生殖力或危害婴儿发育的生殖毒物。
马里兰州是美国第五个禁止销售含镉儿童首饰的州份。康涅狄格州、伊利诺斯州及明尼苏达州已相继通过有关禁令,镉含量以重量计不得超过75ppm。加州亦于2010年9月通过禁令,禁止生产、销售和分销镉含量以重量计超过300ppm的儿童首饰。明尼苏达州适用于生产商及零售商的有关禁令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及3月1日生效,伊利诺斯州的禁令则适用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产品。加州的禁令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康涅狄格州则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禁令。
最近,纽约州参议院已通过法例,规定镉含量以重量计算超过300ppm的儿童首饰必须符合若干迁移限制。体积细小的可接触儿童首饰塑料部件,镉含量不得超过75ppm。体积细小的金属部件则不得超过200微克。至于体积并不细小的可接触儿童首饰塑料及金属部件则不得超过18微克。法案已送交纽约州议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