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联邦纪事上发布有关将所有螺丝座和GU-10型以及GU-24型灯座的灯泡纳入电光源的标签规定中。 FTC曾于2010年7月发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器具标签规则》(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ppliance Labeling Rule)修正草案,要求对中型螺纹底白炽灯(edium screw base incandescent)、节能灯(compact fluorescent)制定新的标签规则,同时不满足2013年能效标准(75瓦特)的LED灯泡以及不符合2012年7月14日生效的美国能源部标准的反光灯泡从新要求中豁免。 相比之前的法案,本提案为LED灯的光输出和色彩特征规定了特定的测试方法:LM-79。但是,委员会并没有提出对功率相当标准、定向光泄露以及铅含量等方面进行修订的内容。同时,提案为制造商设置了两年半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产品及其包装必须符合标签规定。 各利益相关方可于2011年9月22日前向委员会提交意见和建议。 具体内容可参见“Federal Register /Vol. 76, No. 147 /Monday, August 1, 2011 / Proposed 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