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获悉,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成员国将发布儿童高脚椅修订标准EN 14988-1:2006+A1,以及EN 14988-2:2006+A1。至2013年2月,在CEN/CENELEC规则下的各欧洲国家的标准组织将撤回本国内的任何与该欧盟标准相冲突的标准。
该标准修改的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加严了约束功能,包括主动约束系统和被动约束系统。主动约束系统包括胯部安全带、腰部安全带和(或)肩部安全带;所要求的安全带的最小宽度修改为19毫米;当靠背被斜放至小于60°的水平时,高脚椅应提供一个主动约束系统;针对安全带的强度测试方法已阐明,新增加安全带和靠背的滑动测试要求。被动约束系统包括一个横向保护、一个胯部约束和一个水平保护,为儿童腿部创造了两个开放空间,并规定了尺寸要求。二是引进了侧面保护要求,包括最小尺寸和开口限制,在标准第二部分引进相关测试方法。三是明确锁定机制要求,仅包括折叠系统。四是在标准第二部分修订和改进了一些测试方法和设备。为遵循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欧盟高脚椅标准EN 14988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被作为一项自愿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拥有国家立法的欧盟成员国,如英国和法国,则必须遵循本国立法。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一是加强与进口商的联系沟通,关注欧盟对高脚椅标准的发布动态和执行情况,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二是加大科研力度,改进生产工艺,掌握核心技术,把握出口主动权;三是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与权威检测实验室的合作,提高检测频次,把好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