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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对华复合编织袋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

2012-12-22   发表:

  2012年1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华复合编织袋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如下:

  原告:AMS ASSOCIATES, INC,经营名称为SHAPIRO PACKAGING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复合编织袋委员会(LAMINATED WOVEN SACKS COMMITTEE)、COATING EXCELLENCE INTERNATIONAL, LLC以及POLYTEX FIBERS CORPORATION

  本案争议点:

  该案涉及的争议点与AMS Associates, Inc. v. United States案(2012年7月27日作出判决)类似。原告Shapiro称,美国商务部第一次行政复审期间在没有根据19 C.F.R. § 351.225启动范围或规避审查的情况下对复合编织袋委员会订单的范围作出裁定的做法违反了其自身的相关规则。原告还认为,美国商务部责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暂停追溯清算以及在复审立案之前对涉案产品按估计的反倾销税征税的做法违规。被告美国政府则表示,商务部的做法是恰当的,因为调查机关有权决定是否举行正式的范围质询或调查范围以作为行政复审的一部分予以发布。被告介入方复合编织袋委员会则认为,商务部有权决定自淄博艾福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口的哪些产品属于复合编织袋委员会的订单范畴。而对于追溯清算问题,商务部只是对现有的清算指令作出“澄清”。

  司法权和审查标准:

  原告根据28 U.S.C. § 1581(c)恰当行使了司法权。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支持商务部的裁决,除非“没有记录在册的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或与法律的规定不符”。“为实现对调查机关做法合理性的审查,‘法院寻求对调查机关裁决的合理分析或解释,以确定一项具体的裁决是否是主观的、变化无常的或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商务部暂停清算的做法属于越权行为。国际贸易法院将该案发回商务部重审,并责令美国海关与边境服务局撤销对2012年10月12日当事方提交文件中所罗列企业的暂停清算。本案原告所因此支付的现金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并计算利息。

  案件背景:

  2007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复合编织袋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3053300.50、63053300.80。2008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2009年9月22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第一次行政复审;2010年9月29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第二次行政复审。2011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第二次行政复审终裁,裁定普遍税率为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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