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对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Since Hardware (Guangzhou) Co. Ltd, Guangzhou)征收35.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39249090、ex44219098、ex73239390、ex73239991、ex73239999、ex85167970和ex85169000下。欧盟在本案中未给予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以市场经济待遇。
2006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4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其中不对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10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仅对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