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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疑电信收费咋成了“越权”

2012-02-22   发表:

  目前,大型国企最紧迫的改革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收费,而打破垄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修改和废除原来保护垄断企业地位的那些法律法规。

  据中广网消息,“打电话通话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来收费”,这个规定一直饱受争议。最近,哈尔滨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呼吁全国消费者、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等参与进来,组成全国维权志愿团、律师团,积极支持消费者因为电信不合理收费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电信企业修改电话计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此,《人民邮电报》撰文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督,哈尔滨工商局此举是“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

  作为邮政及电信部门的行业报纸,《人民邮电报》刊登这样的文章非常草率,根本经不起推敲。

  先说法律依据,哈尔滨工商局的行政执法依据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价格法》和《合同法》。知名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电信法还没出台,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层级高于《电信条例》,后者必须服从前者。另外,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不能监管电信领域的消费问题。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只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工商部门都有职权进行监管。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上述法律依据,工商行政部门只要质疑或呼吁改革的理由很公平,只要得到绝大多数专家学者的认可和公众的支持,也无可厚非。举个例子,不少司法部门曾经对仍没取消的《城市收容条例》进行过质疑;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取消城市户籍门槛的情况下,许多城市都在用不同的幅度降低户籍门槛,对此,按照《人民邮电报》的观点,这些惠民、体现文明进步的举措是否都是“越权执法”?

  从技术、成本和服务这些角度看,《人民邮电报》也没讲出令人信服的道理。该文章指出:没实行以秒计费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多年来,电信主管部门一直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资费,计费更简单、透明。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包括韩国、日本依然以3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呢?

  请问《人民邮电报》:什么叫“逻辑上没必要”?“社会成本”到底指的是谁的成本?请不要用如此概念忽悠人!没有实行以秒计费的国家,其收费情况到底如何?既然你们改革的大方向是“合理降低资费,计费更简单、透明”,那么,你们为啥不采取“不够一分钟不收费”或“四舍五入”这种同样“简单、透明”、“降低资费”的办法啊?你们不但“往里迷不往外迷”,而且还用“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呢”来挖苦质疑者!那么,公众也可以反问:“如果你们认为计费单元越粗越合理,那么,通话时间是否应该按一小时、一年计费呢?”

  还有什么“行业特性”,请问《人民邮电报》:哪个行业无特性?难道不经营电信业务的都没有特性?如果你们所说的行业特性是指电信行业特别重要,是什么“命脉”型产业,这仍然是20年前老掉牙的黄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电信市场都实现了充分竞争,而且很多国家的电信市场还掌控在民营企业手中,可人家的电信事业照样很安全,服务很周到,收费还很低,并且根本不敢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质疑说一个“不”字。

  其实,电信部门可质疑的地方还很多,比如强行向宽带用户销售延伸服务,如果不缴费,他们就立刻掐断宽带信号等。目前,大型国企最紧迫的改革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收费,而打破垄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修改和废除原来保护垄断企业地位的那些法律法规,可在这个事件中,《人民邮电报》仍然把自己看成一个市场之外的“独立王国”,念念不忘“老子管儿子”、“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等高人一等、我行我素的计划经济思维。即使从这个方面看,哈尔滨工商局的质疑也是合法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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