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1月28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2/48/EU号决议,延长第2009/251/EC号决议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号决议禁止所有含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在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及英国,消费者报称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调查发现富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后欧盟于2009年3月采纳第2009/251/EC号决议,并通过决议要求成员国确保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会在市场投放,以及从2009年5月1日起从市场回收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
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生物杀灭剂,用于制造鞋履、家具及电子产品的包装,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于储存及运输时沾染潮湿空气滋生霉菌,令产品变坏。富马酸二甲酯以小型包装模式藏于家具及鞋盒内,挥发后依附在产品上,接触消费者皮肤,可导致皮肤炎、瘙痒、刺激、发红及烫伤,甚至令消费者呼吸困难。
虽然直至2009年欧盟采纳第2009/251/EC号决议前,外国生产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仍可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但欧盟第98/8/EC号指令已禁止在欧盟制造的产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
2009年,欧盟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第13条首次实施富马酸二甲酯禁令。第13条订明禁令有效期为1年,但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1年。
由于未能达成确定方案,欧委会于2012年1月26日通过第2012/48/EU号决议,把禁令效期再次延长,截至2012年3月15日为止,但这个禁令效期应会继续延长,直至欧盟采纳永久监管方案为止。
2011年9月,欧委会参考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意见后,发出规例草案,禁止在欧盟市场的消费品内使用富马酸二甲酯。根据该项议案,富马酸二甲酯将被列入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附件17内,永久限制在欧盟各国使用富马酸二甲酯。在全欧盟实行限制措施相信是减低消费者风险的最合适办法。一个由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正审议这项议案。
欧委会第2009/251/EC号决议适用于所有专为消费者使用或可能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若产品或产品部分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以重量计超过0.1毫克/千克,便被视为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
成员国必须于2012年3月15日前遵守2012/48/EU号决议,把禁令的有效期再次延长1年。第2012/48/EU号决议的内容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26:0035:0035:EN:PDF。